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项目名称:校园垃圾清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4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海综执[2022]44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海宁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是长安镇政府指定开展海宁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唯一企业,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东街5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573-87571597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